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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证书可否作为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何慧 2022-03-30 09:07:23

在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是否属于变相指定供应商?能否将软件著作权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

不属于指定特定供应商

所谓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政府采购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属于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江西省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研究院副教授罗金生指出,国家鼓励采购正版软件,现在很多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版权利益,也都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部获悉,2022年1月我国共登记软件著作权近20万件,同比增长约15%。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我国唯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机构。记者致电该中心软件著作权部了解到,申请软件著作权证书,均由企业线上申请,线下提交材料,企业接到受理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即可拿到证书,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正版软件的证明之一。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方俊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般在中国境内销售软件产品必须有软件著作权。

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德能也表示,如果是购买软件,可以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根据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搭建了“正版软件采购网”。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软件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了解到,在资质要求中,投标产品须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著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不少业界人士认为,软件著作权证书不应该作为评审因素,一些地方在处理投诉时也认为不应该作为评审因素。但很多地方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时,均认为软件著作权证书与项目质量有关就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例如,在某医院智慧医疗平台公开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将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对此有供应商提起投诉。当地财政部门审查后回复:“本项目作为大型信息化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信息化专利和信息化项目软件著作权证书,体现了对投标人应具有的信息化项目研发能力的检验。”因此,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在某公安局智慧云平台建设采购投诉处理案例中,当地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理由是:“采购文件未将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限制项,仅作为评审加分内容,以便采购人择优选择。”

“对软件著作权证书加分,可以体现供应商提供的软件产品没有版权纠纷。”罗金生说。

业界资深专家曹石林认为,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如果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如果不相关,不宜列为评审因素。

财政部国库司在答复网友提问时也表示,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如果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如果不相关,不宜列为加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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